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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91EXAm.org,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身心健康。
(三)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
4、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非英语专业至少CET-4合格(425分及以上);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28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7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 日-2016年7月30日。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2016年5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试讲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试教:符合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教。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写作;
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实际操作。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应聘医师岗位、基建专业技术岗位、网络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大学人事处樊老师 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大学监察处)
原标题:湘潭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点击下载>>>
湘潭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016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及计划一览表 |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计划 |
专业 |
学历或职称 |
备注 |
1 |
哲学系 |
学科学术带头人 |
1 |
哲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 |
商学院 |
2 |
工商管理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 |
商学院 |
1 |
应用经济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4 |
法学院 |
1 |
法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5 |
法学院 |
1 |
知识产权法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中国史或政治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8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1 |
新闻传播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9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1 |
中国语言文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0 |
外国语学院 |
1 |
外国语言文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翻译学或语言学 |
11 |
艺术学院 |
1 |
艺术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2 |
历史系 |
1 |
工商管理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3 |
历史系 |
1 |
政治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4 |
旅游管理学院 |
1 |
旅游管理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5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公共管理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6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2 |
数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7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 |
统计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8 |
物理与光电 工程学院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19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1 |
物理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0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1 |
光学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力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4 |
化学学院 |
1 |
化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5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机械工程或力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6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7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或力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8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29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2 |
力学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0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1 |
土木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1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1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2 |
化工学院 |
2 |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3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博士研究生 |
|
34 |
哲学系 |
专任教师岗位 |
2 |
哲学 |
博士研究生 |
|
35 |
哲学系 |
专任教师岗位 |
1 |
社会学 |
博士研究生 |
|
36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1 |
理论经济学 |
博士研究生 |
|
37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2 |
应用经济学、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
38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3 |
工商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
39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
40 |
法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8 |
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
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博士研究生 |
|
4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岗位 |
1 |
理论经济学或哲学 |
博士研究生 |
|
43 |
马克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