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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浙江省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
2013-03-18 11:33: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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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岗位3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下午2∶30
(二)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三.招聘条件、对象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学前教育专业,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35周岁(1977年3月23日至199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3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3月23日。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3.考试;
4.体检、考察;
5.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
6.按照规定备案或报批;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学前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说课+艺术特长展示”,“说课”为60分,“艺术特长展示”为40分,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低于36分的不予录用。
艺术特长展示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团市委统一组织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咨询电话:87222706
监督电话:8728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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