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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证件审核、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务必到唐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政府2号楼113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加试环节由市直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岗位的加试环节由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该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基础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学》两科。
报考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岗位(附件1:填充浅绿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职业(技工)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北省技工院校教育管理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四科(见附件2)。
笔试为分类考试,共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在唐山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11月22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二)证件审核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2:1(需加试的岗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末位 并列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如:要求工作经历岗位考生须需开具工作证明,要求具有证书的需带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西山道65号)三楼报告厅进行证件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加试或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加试
报考“加试”岗位的考生,证件审核通过的参加加试,加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后,加试成绩不再进入考试总成绩,加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试”岗位进入加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如果等于或不足2:1,则不再组织加试,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2016年12月15日-18日,通过证件审核(或加试)的考生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入闱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联系电话
(一)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315-2803046(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加试工作咨询电话:
1.唐山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0315-5010615;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0315-3196178;
3.唐山市第一中学:0315-2595008;
4.唐山市第二中学:0315-2599601;
5.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0315-2323569;
6.唐山市第四幼儿园:0315-5900786;
7.唐山劳动技师学院:0315-8337088。
原标题:唐山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附件1:唐山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职业(技工)教育类笔试参考科目》
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纲要(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进行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教学管理由单纯的任务管理向更加注重教学内涵管理转变。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行政与教科研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理论教学过程管理;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教学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研教改和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第五条 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教学管理工作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手段、学术手段、制度手段、经济手段、督导手段、技术手段、思想教育手段和常规手段等,并注重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的运用。
第二章 教学行政与教科研管理
第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学行政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基础保证。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制。
1、学校应本着“有效而最简单的组织是最佳的组织”这样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
3、教研组(室)应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八条 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一般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教学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起开始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不定期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部门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实验室学期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应在学期第一周由教研组制定,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务常规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教师培训与管理制度;图书馆、阅览室、电教室、实验室、教学物资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
教学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