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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引进计划,会同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对用人单位推荐的拟引进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是否引进”、“作为哪个层次哪个等级引进”及“拟聘任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团队成员等哪个学术岗位”的具体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风道德等进行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人才层次划分、拟聘任学术岗位的依据。7.学校审批。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对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提出的人才引进意见以及拟聘任的学术岗位进行审定后,由人事处将审定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一事一议。
8.办理引进手续。计划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后,由人事处负责按程序报上级主管和职能部门办理引进人才的聘用手续或调动手续。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引进的人才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四年考核周期及八年服务期的考核。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察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四年考核周期及八年服务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察试用。新引进的人才入职后,与人事处按程序签订试用期工作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对所引进的人才进行为期6个月的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学风道德等。考察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考察意见。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的考察意见,确定是否与引进人才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
第三十条 实行合约管理。
1.经考察后确定正式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负责按程序签订服务年限为八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明确引进待遇、工作条件、工作职责、考核指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2.被遴选为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新引进人才,由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负责按程序办理相应学术岗位的聘任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格考核。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四年考核期考核、服务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科研任务,以及争取高水平研究成果、获得高级别奖励(项)等情况。
1.引进人才基本工作量考核:由人事处委托用人单位根据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负责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考核采取述职答辩、专家同行评议等多种形式。考核意见作为学校是否解聘、是否降级聘用、是否续聘以及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
2.引进人才所聘学术岗位学术业绩考核:在引进人才基本工作量考核的基础上,被聘任为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人才同时开展学术业绩量化考核,具体标准见《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及附表《贵州理工学院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述职答辩、专家同行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所聘学术岗位学术业绩的考核意见作为学校是否解聘、是否降级聘用、是否续聘、学术津贴发放,以及进行奖励和惩戒的主要依据。
3.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学校推进人才的引进使用与学科、专业、课程、平台建设相衔接,确保人人进入两个团队(学科团队、教学团队),使引进人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以四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4年考核期满后,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成果,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成果推广和社会服务型、教辅型、管理型、辅导员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与培养,以充分发挥每一位人才的作用,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基本服务期为八年。对于服务期未满八年但要求调离学校的人才,除按照与学校所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退回学校的安家费、购房补贴、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对服务期未满八年但被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回学校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对在贵州省服务不满五年的,须全额退还省财政支付的购房补贴。对调离、辞职或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才,配偶属于安置到我校工作的,其配偶必须同时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 保障服务措施
第三十三条 经费保障。学校根据每年人才引进计划划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人才引进的安家费、购房补贴、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标准和列支渠道支付。
第三十四条 管理分工。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聘任与考核。后勤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人才入职的其他手续。
第三十五条 建立服务机制。用人单位建立引进人才服务机制,在人才入职后确定和落实专人与人才结对子,为其熟悉和了解学校情况提供服务,帮助其适应学校环境并顺利融入学校及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中。入职我校的人才对相关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第七章 特殊人才和团队引进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引进“产业精英人才”。
1.基本条件: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为人正派,遵纪守法;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曾任本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或核心项目负责人;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
2.岗位待遇:基础年薪5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供创业启动资金500万元以上。
3.其他:引进工作一人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创新团队”。
1.基本条件:团队研究方向属于航空宇航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科学与技术、大医药大健康等相关学科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个人待遇:“全职引进”团队所有人员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的条件划分人才引进层次和类别后,按照第三章兑现待遇;“柔性引进”团队所有成员的个人待遇面议。
3.团队待遇:团队所有人员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确定相应学术岗位后,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申请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建设经费500~1000万元。
4.其他:引进工作一团队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创业团队”。
1.基本条件: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核心项目团队;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的团队,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2.个人待遇:“全职引进”团队所有人员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的条件划分人才引进层次和类别后,按照第三章兑现待遇;“柔性引进”团队所有成员的个人待遇面议。
3.团队待遇:提供创业配套经费500~1000万元。
4.其他:引进工作一团队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第八章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
第三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条件
1.符合《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第三层次(C类)以上人才,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双高”人才条件,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岗、教辅岗、管理岗。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专业技术岗。
2.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教辅岗、管理岗和辅导员岗。
第四十一条
第一层次、二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的配偶安置事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根据人才配偶情况和省内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引进人才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确定相应学术岗位并引进到校工作后,可在所在单位和全校范围内组织学术团队,并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申请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第四十三条 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待遇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时间为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次月起发放60%,剩余的40%需要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后才能发放。
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我校人才引进政策的延续性,2016年12月31日前经校党委会审议并同意引进的人才(不包括2017年毕业的博士),其引进待遇按照《贵州理工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兑现。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引进人才的待遇按照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时间所在的年份兑现,入职时间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复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表一 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特殊人才引进计划表(40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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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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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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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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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拟引
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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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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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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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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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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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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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科学与技术特色学科建设
(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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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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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
(注:博士研究内容必须与大数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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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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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奋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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