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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70名教师公告(一)
2013-06-07 12:11: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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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师范类证明),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含2013年6月1日前已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具体专业类别目录报考A类岗位。符合招聘范围1中(1)或(2)的要求,音乐专业(见附件1中的具体岗位要求)毕业生可报考幼儿教师D1类岗位。

符合A类、幼儿教师D1类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应聘时,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同条件下优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区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周村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 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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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职业学校招聘学科具体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2《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A类岗 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说明》。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3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教师进修学校(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5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的须提供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填写《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淄博市周村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照片5张;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周村区常住户口或周村生源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是我区户口或生源的其他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职教师应聘的需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因本人提供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聘用,责任自负;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40元/科,面试费70元/人(面试前收取);体检费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数达不到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急需学科,并将调整计划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再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专业课(大学阶段主干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不分版本。C类、D类、E类岗位只考公共课。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9日

公共课:上午8:00-9:00

专业课:上午10:00-11:30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7月13日在周村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并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按照岗位分类进行。A类和B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C类、D类(D1、D2)岗位参加说课和技能测试(说课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E类岗位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D类岗位的技能测试可选择演唱、舞蹈、乐器、演讲、朗诵、绘画、手工等才艺)。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教学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从外地聘请考官,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注意周村教育信息网上的面试通知。

(三)计分办法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91考试网共课按30%、专业课按70%折算,只考公共课的不再折算。

2、面试成绩:A类、B类、E类岗位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C类、D类岗位的说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六、聘用办法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报考岗位代码215的成绩相同时优先聘用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若遇其他并列按下列顺序聘用:①省级优秀毕业生 ;②面试成绩高者。

2、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七、考核与体检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及组织教育教学的能力等;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本人自愿放弃及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九、考试聘用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

3、工作经历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 从事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5、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6、若遇其他未涉及到的情况,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7、该公告内容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8、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6195789(区监察局)

咨询电话:6410253(区教体局)

6126180(区人社局)


 

Tags:中小学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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