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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公告(二)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求和待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要求和待遇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重点引进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在岗开展工作。 引进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人才:学科领军人物 1.主要面向在本学科领域造诣深厚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或国际知名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3篇以上(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期刊认定标准),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同类、同级别奖项或成果的。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与学术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强。
第二类人才:学科(方向)带头人 1.主要面向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一般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学科专业建设所需的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重大以上研究项目1项,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期刊认定标准),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同类、同级别奖项或成果的。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与学术道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强。
第三类人才: 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1.主要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具有本科学位的教授(研究员)、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胜任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5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二级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国家1级B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同类、同级别奖项或成果的。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与学术道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第四类人才: 其他紧缺型人才 主要面向学院紧缺专业所需的优秀硕士(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及其他特殊人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确属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不符合上述引进人才条件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可按照人才引进程序审批。 二、相关待遇 (一)聘期内享受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津贴等级参照学院当时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二)根据工作需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办公及实验用房。 (三)按类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按学院有关规定分期下达,对在职后申请到的科研项目,按学院政策给予经费配套。 (四)住房待遇: 1.第一类、第二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50-15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学院提供的120-140平方米教师专用房一套;购房补贴若高于房款,按当时、当地同类房屋市场平均价结算,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支付剩余购房补贴。第三类人才由学院提供100-120平方米教师专用房一套。 2.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到岗工作后学院暂时不能提供住房的,由学院提供免费过渡房或过渡房住房补贴(不超过1年)。 (五)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由学院提供安家费2-10万元人民币。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执行标准以协议为准):
(六)若夫妻均为我院学科、专业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双方可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方的安家费和一套住房或购房补贴。如夫妻双方都属于第一、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可给予另一方5-10万元住房补贴。 (七)对于明确配偶随调的,学院负责在学院内部安排工作岗位。 (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讲师及以下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以往工作未满五周年的青年教师,可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生活补贴的发放期限为2年。
(九)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根据省人事厅和浙江财经大学人事管理,或海宁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享受省属事业编制或海宁市事业编制,随调家属(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除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专任教师)》 编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应 聘 登 记 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制 年 月 日
一、应聘人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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