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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四)考核
1、对象: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莆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1)。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依原方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莆田教育信息网(http://www.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任工作人员聘用审查表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附件3: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任工作人员
聘 用 审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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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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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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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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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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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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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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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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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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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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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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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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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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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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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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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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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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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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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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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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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生部门意见由县区或以上计生部门签署,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莆田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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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