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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县教育局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同时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核对象,须最迟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选。
1.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的,由上杭县教育局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和聘用手续。
2.招聘为编制外人员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二)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或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编内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幼儿教师职位、小学教师各职位(含职位一、二)以及中学教师各职位招聘人员为相关幼儿园、小学及中学编制外人员,参照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五险一金”的缴交比照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的标准,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工作期满三年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的工作安排
1.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鉴于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促进新任教师加快适应工作角色和提升业务水平的要求,新招聘的小学语文职位考试成绩前20名、数学教师职位考试前10名、幼儿教师职位考试成绩排名前20名人员,招聘后第一年留在城区跟班学习,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小学或幼儿园发放,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学校任教。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和幼儿教师职位其余聘用人员在招聘后的第二年安排到城区小学或幼儿园跟班学习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 学校任教。
2.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上杭县所属学校的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调离本县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国家及我省另有规定除外)。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0597-388235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本公告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3887123
原标题:上杭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新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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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上杭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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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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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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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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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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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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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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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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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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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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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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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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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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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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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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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普通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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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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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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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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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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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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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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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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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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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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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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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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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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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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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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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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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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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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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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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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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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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
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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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考生签名(手写):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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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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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
审核人签名(手写):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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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一份,留存县教育局人事股。
上杭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任教年限证明
| 上杭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任教年限证明 |
| 报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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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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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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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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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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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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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任教学校(幼儿园) |
任教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 |
证明人 |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