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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职专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2、特殊教育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或特殊教育学校(院系)的相近专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小学语文、数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 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限制。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我县教师进修研究生毕业,现仍保留编制的;
(2)我县2010年特岗教师;
(3)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4)曾经参与过^法**功等邪教组织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四)照顾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211院校的一本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5分。
2、根据上级“三支一扶”工作文件精神,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3、根据方政纪﹝2007﹞1号纪要精神,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5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1日(双休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户口薄(夫妻一方为方城户籍的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证明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小学教师者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另需携带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一份,已婚人员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一份,未婚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