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旗纪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开考条件
每一岗位的参考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例必须达到5:1方可开考,否则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应聘岗位数。
(五)考试
1.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由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2.笔试(占70%)。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笔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 占2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时事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按招聘学科笔 试成绩,分别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面试(占30%)。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本次笔试与面试总成绩,由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最低分出现并列情况可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 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社区、嘎查村、苏木镇、公安、信访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法乱纪者,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用的教师严格按岗位报考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签订聘用合同后,在所在学校服务期不低于5年。
(三)聘用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享受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8月19日到旗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云田13847782557 李凤梅13722171179
吉日木图13947766127 闫 慧13947723088
办公室:0477—6622159
(三)本公告由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n来源:91 考试网bsp;
杭锦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http://www.hjq.gov.cn/qq_hjzc_0002/qq_hjzc_0023/201308/t20130808_9318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