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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结合心理测试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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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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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
序号 |
单位需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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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要求条件 |
备注 |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专业、方向及相关专业 |
计划数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性别 |
年龄 |
毕业院校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基础医学部 |
人体解剖学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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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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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理学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生理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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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专业为医学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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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学遗传学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遗传学(医学方向)、法医遗传学及相关专业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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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学技术系 |
医学检验技术教学兼临床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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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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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为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 |
享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15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
5 |
医学影像技术教学兼临床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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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为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 |
享受学校相应优惠待遇,同第4项。 |
6 |
食品营养与卫生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食品科学、食品工程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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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为食品卫生与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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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预防医学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为预防医学 |
|
8 |
生物医学工程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生物医学工程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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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医系 |
中医骨伤科学教学兼临床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中医骨伤科学及相关专业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同等条件下,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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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医儿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中医儿科学及相关专业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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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外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中医外科学及相关专业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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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学系 |
药学教学兼临床岗1 |
专技12级及以上 |
药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本科专业为临床药学专业 |
享受学校相应优惠待遇,同第4项。 |
14 |
药学教学兼临床岗2 |
专技12级及以上 |
药学及其相关专业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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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护理系 |
护理教学及临床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护理学、护理 |
2 |
硕士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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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英语CET-6合格及以上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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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科技处
(图书馆) |
信息教育技术兼教学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计算机类 |
1 |
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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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
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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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附属医院 |
外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0级及以上 |
外科学(肝胆或胃肠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方向) |
4 |
本科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 |
|
35周岁及以下 |
|
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50万元;第一年年收入15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协助安排子女入学,配偶专业为医学相关专业的可编外招聘 |
18 |
儿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0级及以上 |
儿科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 |
3 |
本科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 |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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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附院优惠待遇,同第17项 |
19 |
妇产临床兼教学1 |
专技10级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5 |
本科及以上 |
中级及以上 |
|
35周岁及以下 |
|
|
享受附院优惠待遇,同第17项 |
20 |
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12 |
本科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二本及以上 |
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同等条件下,取得规培合格证者优先 |
被医院聘用后从事外科、妇产科、儿科临床工作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或有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历者,可给予安家费10-20万元 |
21 |
口腔临床兼教学1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2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
同等条件下,专业为口腔种植、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方向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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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病理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本科: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从事病理技术工作 |
24 |
检验临床兼教学2 |
专技12级及以上 |
本科: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
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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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附属医院 |
麻醉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麻醉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
|
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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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具有有执业医师资格、有麻醉科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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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呼吸内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 |
2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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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擅长支气管镜检及镜下治疗、深静脉置管,有呼吸危重病科、ICU临床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
27 |
心血管内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病介入方向)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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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外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外科学(肝胆或胃肠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方向) |
4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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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肿瘤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肿瘤学 |
1 |
硕士及以上 |
|
|
35周岁及以下 |
|
具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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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儿科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儿科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 |
3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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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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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皮肤临床兼教学 |
专技12级及以上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2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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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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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方向)者优先 |
主要从事男性皮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