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分数相同时以专业课分数高低排序。
3、编制内招聘。
三、招聘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7日—5月13日(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2、报名办法:2010年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所有报考者须持有户口簿或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出记录的家庭户口簿、高(初)中毕业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如遇某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2:1时,减少该学科指标数至比例达2:1以上。削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的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考试前公布。另外,特教专业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2:1时,可通过考核、能力测试方法确定是否聘用。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课和公共课(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
(2)笔试内容:初中教师考师范类本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小学教师考师范类专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师考师范类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
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卷面分为140分。
公共课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卷面分各为30分,计60分。
(3)按以上公布各学科计划组织报名,分科考试,分科选聘。
(4)考试时间:2010年5月22日
上午:9:00—11:00《专业课》
下午:3:00—5:00《教育学》、《心理学》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进入考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2010年5月20—2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远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加分因素
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15分,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双优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两项同时具备可累计加分。往届硕士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硕士生凭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凭省教育厅文件和证书方可加分。
3、5月25日公布各学科初选分数线,发笔试分数单,当天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单申请查分,查分时间一天,逾期不再允许查分。
4、成绩计算:报考初中、小学、县示范幼儿园的教师以笔试成绩排序。
5、确定拟聘人员。届时将通过定远教育网和教育局公示栏公布各学科拟聘分数线和拟聘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1、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验印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四)公示
拟聘人员在定远教育网和教育局公示栏公示5天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定远中学招聘硕士研究生有关事宜
定远中学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11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招聘学科指标见上述学科计划分配表,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2、根据各科报名人数情况,确定采取何种方式选聘。
(1)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大于3:1比例时,采取先笔试,然后依笔试成绩按初选人数与招聘指标2:1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和提问)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2)学科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3:1、大于1:1比例时,采取面试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3)学科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1:1比例时,由评委面试确定是否聘用。
3、笔试和面试时间为5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定远中学英语学科硕士研究生招聘缺额时,空缺指标转为该校招聘本科生,与全县初中招聘教师一并考试。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招聘缺额时,空缺指标调至农村初中相应学科招聘使用。指标调剂情况于考试前公布。落选研究生可报名参加全县初中招聘教师统一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费135元,能力测试费和体检费据实收取。
六、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择校。择校前公布各学科指标分配到学校情况,根据各校分配学科指标,农村初中、小学招聘的教师于8月15日分学科由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校(招聘幼教、特教和定远中学硕士研究生须在6月20日之前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审核)。逾期不择校(不签订协议)者,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聘用人员在8月16日至18日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考生须持教师资格证)到教育局人事股开工作介绍信后到学校报到,8月20日前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从同学科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由县财政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编制部门予以办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人事部门予以转正定职、定级;县财政部门按定级标准发放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实行聘约管理,由县教育局及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鉴证。聘用人员的其它管理,按目前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50—4036712(教育局)
0550—4288045(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