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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2015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8月15日免费) 简述教师的权利。 参考答案: 参考专家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
If you don't like it ,you can lump it. 纵不喜欢,也要容忍。
You cannot kill time without injuring eternity. 消磨时间不可能不伤害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