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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2016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金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_____ A: 应负刑事责任 B: 不应负刑事责任 C: 视沈某家人的反应而定 D: 不确定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专家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r>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r>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中金某故意伤害沈某致沈某死亡,应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应为A。 |
Truth is stranger than fiction. 事实离奇胜于虚构。
Give a lie twenty-four hours start,and you can never overtake it. 让谎言早跑一天,你就别想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