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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2年6月5日,某初三(五)班上物理课,一个男生玩手机并发出声音,被物理老师把手机没收,班主任得知此事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不服,还与老师顶嘴,班主任一气之下打了该男生一巴掌,没有造成伤害结果,该男生回家后告诉了家长,第二天孩子的姥姥、妈妈到学校找班主任,在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找到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做出反应,召开班子会,作出对班主任进行行政批评,并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的决定。
之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去慰问了学生,但家长不接受赔礼道歉,要求赔偿7万元,经过谈判,班主任同意赔偿5万元,此案方完结。
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例,围绕下列问题加以评析: www.91exAm.org
(1)你认为本案的责任主体是谁?为什么?
(2)在本案例中,学校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是否合理?
(3)从此件事中,班主任应吸取什么教训?
简答题 2012年6月5日,某初三(五)班上物理课,一个男生玩手机并发出声音,被物理老师把手机没收,班主任得知此事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不服,还与老师顶嘴,班主任一气之下打了该男生一巴掌,没有造成伤害结果,该男生回家后告诉了家长,第二天孩子的姥姥、妈妈到学校找班主任,在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找到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做出反应,召开班子会,作出对班主任进行行政批评,并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的决定。
之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去慰问了学生,但家长不接受赔礼道歉,要求赔偿7万元,经过谈判,班主任同意赔偿5万元,此案方完结。
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例,围绕下列问题加以评析:
(1)你认为本案的责任主体是谁?为什么?
(2)在本案例中,学校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是否合理?
(3)从此件事中,班主任应吸来源:91考试网取什么教训?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一)
【参考答案】
(1)本案的责任主体是班主任。主要原因是:
①有损害事实。班主任在生气的情况下打了学生一巴掌。
②有违法行为。打人行为(体罚学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教师打学生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在本案中,学校的做法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中的一个情形包括“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案例当中班主任与学生发生冲突,打了学生,学校召开班子会议,对教师做出行政处分,对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3)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德育的一个主要途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首先,班主任进行德育的时候要尊重学生的意见,遵守德育的规律以及学生自身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其次,班主任要发挥好自己的桥梁作用,联系任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教育。最后,为学生构建一个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环境,为学生的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
本题所属考点-201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Absence makes the heart grow fonder. 越是不见越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