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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金某(十五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身亡,金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_____
A: 应负刑事责任
B: 91eXAm.org 不应负刑事责任
C: 视沈某家人的反应而定
D: 不确定
单选题 金某(十五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身亡,金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_____
A: 应负刑事责任
B: 不应负刑事责任
C: 视沈某家人的反应而定
D: 不确定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中金某故意伤害沈某致沈某死亡,应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应为A。
本题所属考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点-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Live not to eat, but eat to live. 不要为了吃饭活着,而要为了活着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