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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小学教师王某,担任六年级的数学教学工作。2008年6月某日,王某在六年级(1)班上课时,走出教室接听手机。当他回到教室时,发现学生李某正在埋头玩游戏机。于是,王某就气冲冲地将李某的游戏机扔出室外,并在一番痛骂之后,把李某赶到教室门外罚站到下课。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违法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2)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其相关规定是什么?
(3)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哪些合法权益?
(4)王某可能受到何种处理?依据是什么?
简答题 某小学教师王某,担任六年级的数学教学工作。2008年6月某日,王某在六年级(1)班上课时,走出教室接听手机。当他回到教室时,发现学生李某正在埋头玩游戏机。于是,王某就气冲冲地将李某的游戏机扔出室外,并在一番痛骂之后,把李某赶到教室门外罚站到下课。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违法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2)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其相关规定是什么?
(3)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哪些合法权益?
(4)王某可能受到何种处理?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出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应用分析能力。
【参考答案】(1)王某扔掉学生李某的游戏机,将其一番痛骂,把李某赶到教室门外直到下课,这些都是违法的。
(2)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3)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和财产权。
(4)王某所在的学校领导应责令督促其改正,若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应依法给予处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本题所属考点-教育理论综合知识
A lie begets a lie. 谎言生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