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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1-15 12:01: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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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

根据国家住建行政部门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将组织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课时

1、课程结构与学时安排

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安装协会及其它牵头单位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必修课与选修课讲授内容

(1)以建筑工程专业为例,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执行:

 

 

课程

授课内容

必修课

单元1

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包括:“综合科目”中的第1章、第3章和“建筑工程科目”中的第4章:建造师继续教育概述;建造师法律责任;建造师职业道德;建造师诚信制度。

单元2

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

包括:“综合科目”中的第2章: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与发展;工程项目总控理论及应用;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信息化与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管理。

单元3

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包括:“综合科目”中的第4章:国内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比较;国外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工程承包的法律问题。

单元4

工程项目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

包括:“建筑工程科目”中的第1章和第3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新发展;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项目承包模式;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与承包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单元5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包括:“建筑工程科目”第2章中的2.1、2.6、2.7、2.8:建筑技术发展趋势;建筑工程新材料;建筑施工新工艺;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第2章中的2.2、2.3、2.4、2.5:深基础施工技术;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大跨空间建筑施工技术;减震控制建筑技术。

单元6

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新标准与规范

包括:“建筑工程科目”第5章中的5.1、5.3: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5章中的5.2: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与规范。

单元7

课程讨论

必修课程热点、难点问题研讨

选修课

单元1

建设业的发展及现状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1章: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解读、建筑业产业政策专题讲解、项目生产力理论创新与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

单元2

施工技术与质量创优管理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2章: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鲁班奖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单元3

工程项目管理专题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3章:工程项目论证与评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冲突管理、团队管理等、项目经理领导艺术、企业级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

单元4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4章: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务要点、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单元5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解析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5章:工程项目投标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单元6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解析

包括“选修课教材”中第5章: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优化、深化设计、分包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案例分析

单元7

课程讨论

选修课程热点、难点问题研讨

(2)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与建筑工程专业课程类似。

3、统一按120学时(面授)为开班周期

二、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

1、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学习测试本市统一采取考试的方法,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测试合并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2、严格学员考勤制度,缺勤2天以上,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可视考勤合格。

4、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条件:学习测试及格、考勤合格、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5、第二专业:

(1)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按照《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执行,统一按60学时为开班周期。

(2)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参照第一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培训对象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的规定,下列一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三年的一级建造师;

2、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所有逾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5、已经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四、培训单位

经建设部指定审核培训机构。

五、颁发证书

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者发放由住建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材料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持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表或在官网上www.shsunedu.com下载)及5张(1寸或2寸)免冠照片,办理报名手续并交费,同时领取发票、教材。

七、报名电话:400-1188-114

 

附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1寸)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执业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

 

 

第一注册专业为 工程专业,第二注册专业为 工程专业。

培训情况

 

申请培训内容

申请学时

必修

 

综合课

 

 

专业课

 

选修

 

综合课

 

 

专业课

 

执业单位意见

 

 

 

 

 

说明:报名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完成学时证明及已抵充学时情况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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