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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第20批一级建造师变更、补办
2012-11-09 20:29: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7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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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吕志荣等7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夏志刚等7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刘江等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章遗失补办申请条件,准予补办注册证书和印章;李培德等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变更、补办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特此通告。

  附件:1、吕志荣等71人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2、夏志刚等7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3、刘江等3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

  4、李培德等2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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