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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级建造师成绩如何复核?
答:根据《关于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3〕175号)文件要求: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仅限主观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以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在省直或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2)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仅限主观题)由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我单位负责汇总申请核查成绩的考生信息并上报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查。我单位收到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回复后即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