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2012-11-13 18:32: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7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作出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的形式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代理的法.. 下一篇《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