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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二)
2012-11-17 09:17: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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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向
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
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
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
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10)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1)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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