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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一)
2012-11-17 09:17: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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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221纳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1)纳税程序
l)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
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款征收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
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
滞纳金。
•税款征收的减免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税款征收的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
凭证。
2)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
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
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
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袄款,或者拍卖所扣
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络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
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纳税的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
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
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违反税法的责任
l)法律责任的形式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加收滞纳金和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主
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罚款;
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
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主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
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
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
偷税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偷税
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欠缴税款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欠缴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
下有其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拒缴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拒缴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
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的,由税务机关处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
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询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___________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
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
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
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期限
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征税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 元以下
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5 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Z30122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演,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
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
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7)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
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
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
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8)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
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9)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10)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l)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 助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3)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1Z301223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
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
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___________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
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演,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
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
上3 倍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
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
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
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6)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 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
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
(8)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
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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