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和合同的一般条款(二)
2012-11-17 09:23: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2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Tags: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效合同的.. 下一篇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