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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四)
2013-04-20 14:44: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51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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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40、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41、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4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14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45、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46、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对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回避。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147、 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48、 工程监理的职权和权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9、 验收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50、 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51、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152、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竣工验收资料。

  153、 一般而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需要试生产的,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分期建设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分期验收。

  154、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55、 某房建工程,约定2011年5月1日竣工,2011年3月1日,工程基本完工,业主擅自进驻装修,使用后,2011年7月1日,发现卫生间墙面开裂漏水,同时发现承重墙有断裂迹象。问:承包商是否对上述两个质量问题负责?对前者不负责,对后者负责。

  156、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以及主要内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承诺质量保修责任157、 最低保修期: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供冷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供冷期,管线设备安装装修为2年。缺陷责任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也就是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58、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此执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典型例题」某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对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3年,装修工程为2年;对于此两项保修约定( B )。A.均无效;B.均有效;C.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有效;D.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效159、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联系和区别。联系:缺陷责任期包含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属于质量保修期的一个时间段。两者都是从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者的主要内容都是承包人对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区别: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缺陷责任期是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般要短于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可以预留质保金、到期后返还。

  160、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16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62、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与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相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63、 管辖:本质上法院审理分工。从老百姓角度看,解决一个向谁告状的问题。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的一审分工。四级法院。"金字塔型"的审理模式。地域管辖:同级法院的一审分工。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64、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掌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法第24条和25条):《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两地管辖,注意:购销合同履行地一般为交货地点;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两地+三地共五地管辖)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也就是不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65、 民事证据的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66、 书证是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物证是以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是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7、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168、 证据保全的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举证时限:不得少于30日。

  169、 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如年老、路途遥远、不可抗力等),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170、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7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工程中拖欠工程款行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例如,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物受损,1年)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适用于被侵害之日起一直不知道权利被侵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涉外);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

  172、 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的推定。特殊规定:6种情况173、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客观原因,继续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74、 诉讼时效因诉讼(包括仲裁)、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主观原因,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75、 案例:2010年1月1日,甲在一建筑工地被高处坠落物砸伤,到医院治疗花费1万元。在同年的5月1日外出被龙卷风带到一孤岛上与外界失去联系至12月1日被救回。问:甲的诉讼时效至何时结束?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

  176、 甲乙双方约定2010年3月1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届时,甲方没有付给乙方工程款。2011年5月1日在一酒会上,甲方董事长答应付给乙方工程款。问:乙方的诉讼时效至何时结束?

  177、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协议申请书之日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应当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时间是15天,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时间是10天。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78、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179、 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效力(四大效力):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80、 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81、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协议申请书之日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应当受理。

  182、 仲裁庭包括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一般由3人组成。当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无法形成多数人的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仲裁执行的期限为2年。

  183、 调解的方式:人民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法院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专业机构调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84、 和解:诉讼前和解——无法律约束力;诉讼中和解——无法律约束力;执行中和解——无法律约束力;仲裁中和解——无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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