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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 掌握执业管理
2012-03-22 22:27: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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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执业管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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