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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 熟悉法的形式
2012-03-22 22:31: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4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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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的形式

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相抵触。

2)法律广义上泛指《立法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 关键词:国务院   (……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XX省……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XX年XX月XX日……号令发布)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攻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关于……问题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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