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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 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2012-03-25 18:35: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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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一、犯罪构成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犯罪构成,酵母菌是指认为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注解:犯罪主体包含了两种人:

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和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对犯罪主要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有过错)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刑罚的种类(构成犯罪,一定程度)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一个罪只有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是补充适用的,附加型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其中主刑有5种、附加刑有3种。

注解:(一)主刑   刑事责任  罚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况且)最为严厉。

(二)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即可以没收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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