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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与实务重点6(十五)
2012-09-29 23:46: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6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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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3.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

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4.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临空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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