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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第五十二条 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或其他机构发布或提供考试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承担硕士生入学考试相关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学校应为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在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工作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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