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5年法律考研专业课真题-民法学试题(三)
2010-12-24 18:29: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837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多选题
(每小题2分,共10分)
参考答案: [A, B, D] 答案解析: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一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物上可能有不同的物权,比如对于一物可能一人拥有所有权,其他人对于该物可能会享有担保物权。AB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权法定  B.一物一权  C.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物权公示、公信  
参考答案: [A, B] 答案解析: 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C应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故C 是错误的;D不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
2、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B)。
 A.林木  B.文物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 准予离婚的规定:参见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A中的一年应为两年,故A错误。
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是()。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B.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参考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成立,但不一定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本题中,既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CD是正确的。
4、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1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A, B, C] 答案解析: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在下列情形中,虽没有给付的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未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因此ABC三项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D项中由于合同确认无效,实际上使履行合同失去了法定和约定的理由,由此获利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C是正确的
5、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10分)
参考答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2)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3)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答案解析:
1、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法律特点:(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答案解析: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辨析题
(共10分)
参考答案: 该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任。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     答案解析:
1、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法条分析题
(共15分)
参考答案: 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
  
案例题
(共15分)
参考答案: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2.李
Tags:考研专业课真题 责任编辑:w48225117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05年法律考研专业课真题-综合课.. 下一篇2005年法律考研专业课真题-刑法学..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