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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公告
2013-01-17 17:04: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4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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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项目

  2013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共有610个。其中,通用职业等级为574个、专项职业能力为36个。按项目特性和鉴定方式分为三类:

  (一)技能操作类项目(具体名称详见附表一);

  (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具体名称详见附表二);

  (三)管理类项目(具体名称详见附表三)。

  二、鉴定时间

  (一)技能操作类项目

  技能操作类项目鉴定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部分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日设定的时间为: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1月   1月26日   8月   8月24日  
3月   3月23日   9月   9月14日  
4月   4月27日   10月   10月26日  
5月   5月25日   11月   11月23日  
6月   6月29日   12月   12月28日  
7月   7月27日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时间见附表一。

  2、“操作技能”考核部分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之后,具体时间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

  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日设定的时间为: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1月  1月12日  7月  7月13日 
3月  3月9日  9月  9月7日 
4月  4月13日  10月  10月12日 
5月  5月11日  11月  11月9日 
6月  6月15日  12月  12月14日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时间见附表二。

  (三)管理类项目

  管理类项目鉴定一般分为“笔试”、“机考”和“口试”三部分。

  1、“笔试”、“机考”部分采用统考方式,全年统考日设定的时间为: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考试月份  考试日期 
5月  5月18、19日  11月  11月16、17日 
6月  6月22、23日  12月  12月21、22日 

  各鉴定项目对应的统考时间见附表三。

  2、“口试”部分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笔试”、“机考”之后,具体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公告的鉴定日期如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发生冲突,或在公告的鉴定时间内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鉴定安排,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调整。

  2、高级物流师职业(高级技师/一级)、物流师职业(技师/二级)和企业培训师职业(技师/二级)纳入全国统考,具体鉴定日期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

  三、鉴定申报

  申报鉴定的考生须符合“2013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途径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途径。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属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截止时间

  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的鉴定统考时间前25个工作日(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三)有关情况说明

  在各附表中,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参加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考生参加管理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12333网”的“鉴定分数查询”栏目查询鉴定成绩。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团体申报鉴定的由申报机构负责领取证书,个人申报鉴定的由申报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时间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

  (三)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 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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