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 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通过 1999.07.01实施 〈公司法〉1993.12.29通过1994.07.01实施}2005.10.27修订 200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