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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聊城市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于2009年12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4月22日—28日(不包括双休日),由本人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聊城市司法局(五楼西会议室)领取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因领取证书后要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进行首次备案,请上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完毕,以便将表格和首次备案情况上报省厅,不能及时填写表格和备案的,后果自负。
另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请根据个人情况掌握所填信息内容,以便现场准确填写。
聊城市司法局政治处
2010年4月20日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