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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一)公司法
1、有限公司绝对记载事项——代东他所称构资范本
2、股份公司绝对记载事项——范本所称董监方,代解清股利告发他
3、股东会职权——改变清他债,并解决方针;损利预增减,董监报审分。
4、2/3表决事项——增减改变并分解
5、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事项——增减分解并债
6、要求收购股份——五年期满,转会并立。
7、设立股份公司条件——本章所称行事人
8、回购股份例外——奖励合并,减少异议。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新协让,范保管不知地名。
2、协议退伙——违反约定,难于同意。
3、当然退伙——资能强撤,破关吊死。(后6字为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4、除名退伙——故行当重定
5、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两诉三会,退入保理。
(三)合营企业法:合营董事一致通过事项——增减修止并分解
(四)破产法
1、破产可撤销行为——转交前弃保
2、共益债务——报损理当履行
3、破产费用——分管变行诉
4、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转匿承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