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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应当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