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
(一)回避的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都忍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2、检查人员
3、侦查人员
4、书记员
5、翻译人员
6、鉴定人
(二)回避的决定
1、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