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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