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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多选第78题)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ABCD
「考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第5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选项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1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条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