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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11(二)
2011-12-19 21:45: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534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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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构成的条件有:①遭遇共同危险;②为了共同安全;③主动付出的直接特殊牺牲或者费用;④采取措施取得了效果。由此选ABD.C项的内容不属于为了共同安全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不选。

  69.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可见,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不得视具体情况撤回其收购要约。故D错误。同样,根据上述规定,也应不允许“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可自行决定不再收购”。由此,将A确定为本题标准答案不是特别严密。《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可见,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正确。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甲公司的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的做法是合法的,C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2004年)

  64.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66.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67.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68.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推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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