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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大纲之商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2012-05-11 21:41: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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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 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设立的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出资方式 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 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 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 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 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 管理机构 监督机构)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特征 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程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其他责任形式 注册资本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对出资期限的要求 逾期缴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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