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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大纲之民法  第七章 物权概述
2012-05-11 21:50: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7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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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  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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