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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大纲之民法   第十章 用益物权
2012-05-11 21:51:5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9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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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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