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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真题及参考答案(三)
2015-09-07 21:50: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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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年**月*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 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 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的规定规定,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X X年X月X日

1.证据目录 
2.主要证据复印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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