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三)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的一般关系。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 ****的概念 法与****的一般关系(****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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