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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十二)
2015-09-08 11:06: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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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 2 页: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 3 页: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 4 页: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 5 页: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 6 页: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 7 页: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 8 页: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 9 页: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 10 页: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 11 页: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 12 页: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 14 页: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救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

  危害税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逃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侵犯知识产权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专利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

  扰乱市场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猥亵儿童罪 强迫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构成),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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