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bsp; 其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身权 具体人格权
身份权
知识产权
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交易
甲 乙
侵权2 所有
(A) (B)
丙 侵权1
试分析上述案例中,各当事人的请求权?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1、民法的概念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
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凋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
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褫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
人亦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
(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的三大特点]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
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
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
液。
[民法两大支柱(物权与合同)的由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支配型与流转型。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
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
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财产还可以区分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前者指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消极财产仅指债务。
3、民事主体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
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二讲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类型
民事权利类型总表
分类标准 权利内容
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与人身权
权利作用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 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主权利与从权利
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原权利与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
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权利是否现实取得 既得权与期待权
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考法: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
表格 1:人身权与财产权区别详表
人身权 财产权
客体 人身之要素(与人的尊严与血缘有关) 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专属性 不可与主体相分离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