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对发生冲突的权利的边界进行重新划定,以此来消除权利边界的模糊性,最后解决权利之
间的冲突。司法途径相对于立法途径来说有很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解决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法
律不溯及既往,而引起的对已经发生的权利冲突案件无能为力这个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因立法与
权利冲突发生之间的间隔而带来的成本。因为司法和法律实践的联系远比立法紧密,因此可以比
较快的解决已经发生的权利冲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包括两种情况,一个是在现有的法
律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而解决权利冲突的情况,另一个是不能够在现有的法律范围内通过法
律解释解决而必须通过法官根据法律之精神来制定新的权利规则才能解决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的钢琴声虽然未达到噪声标准,但确实侵犯了原告的休息权,原被告之间的权
利发生了冲突,法律的规定又不明确,所以法官根据对法的精神的理解,判决被告安装隔音设备。
这正是用司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问题。
【案例二】
南方 A 县推行一周局长制,百人轮流任职。A 县委组织部长下发文件要求在部机关全面开展“一
人一星期组织部长”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丰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
干部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内容。
A 县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许某介绍说:一开始设想让每人轮值一个月,但一年下
来才能轮 12 个人,达不到最佳效果,于是改成每个人轮值一周。而考虑到“一人一星期组织部长”
的叫法又太绕口,后来改称为“一周部长”,经过再三改进完善方案,活动终于在今年 6 月 9 日正
式展开了。
“一人一星期组织部长”的想法来源一句玩笑话。2008 年 5 月底的一天,许某跟随县委组织部长
外出办公时,两个人在车里谈近期工作,感慨之余,部长开了个玩笑:“要不,让咱部里的人轮流
体验一下,一人当一段时间部长试试?大家共同出谋划策,也许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2008 年 7 月 15 日,A 县委决定将林业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计生局,农业局和旅游局 7
个窗口单位作为试点,开展第一批“一周局长”工作,把轮流担任一把手的活动升格为了制度。
县委要求,干部职工人数在 25 人以下的,应在全局职工范围内进行;干部职工在 25 人以上的,
可以在中层干部中开展。
【案例分析】请结合材料,对“一周局长制”进行评价。
【参考答案】
一周局长制虽然看似新颖和创新,但实际上却存在严重弊端。
首先,一周局长制违反了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条例》。 从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来讲,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些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比如教育局、农业局等,这样的部门要按照两部法
律的相关规定,由县^会任命,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由哪个人来决定局长的任用。国家有
管理干部的规定,干部任用的程序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条例》的规定来做,不能
随心所欲搞这种“轮流坐庄”。
其次,一周局长制不能提高行政效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虽然有的人可以做一回“局长”,但
实际并不是真正的局长,这些局长不过都是一些“山寨版本”——他们没有实权,不能参与常委
会议,作决策时还得要请示真正的局长大人。
最后,如果该县真要发扬民主,完全可以向下属征求意见,择其善者,推行到实际中去,而
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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