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定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2、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3、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具体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5、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考情分析:
考试大纲中将党史列为单独的门类,除07年没有考查,历年均有考题。党史侧重考查考生对党的历次会议及重要文章的了解。考点具有重复性,如05年考查《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1年对这一知识点再次考查;《<共产党人>发刊词》在06、11年分别考查。2011年时值中共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爆发100周年,所以今年可能会增加对党史的考查。
1、一个基本结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
【考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发展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是办好中国事情的关键。
2、两大理论成果:一是毛泽东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考点】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系包括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这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第二大理论成果。3、完成推进的三件大事: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 【解读】第一件大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件大事,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第三件大事,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提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4、前进路上的四项任务: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1)两个“硬”:“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
(2)四项“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3)用人的五“德”导向: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
6、党群关系
胡锦涛指出,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一)中国同盟会成立:(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时间——1905年;地点——日本东京;推举孙中山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提出政治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把同盟会政治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 (二)辛亥革命★★
时间:1911。性质:孙中山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
目的: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
结果:A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C对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D但也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三)新文化运动
1915年,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次年改名为《新青年》)创刊,标志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始。口号:民主、科学。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使新文化运动进入后期。李大钊是在中国大地上第一个举起社会主义大旗的人,发表《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四)五四运动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标志着中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迈向新民主主义革命。
毛泽东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提出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提出三大法宝: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是一个“伟大的工程”。
1、 毛泽东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问题,精辟的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根本依据”。
2、 系统地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性质、前途和领导权等问题,指出中国革命是无产阶级的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政治纲领: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
延安整风时期重要著作。
延安整风主要内容: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邓小平指出,把列宁建党学说发展的最为完备的是毛泽东。
概括了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⑴理论联系实际;⑵密切联系群众;⑶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一次提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⑴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⑵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⑶保护民族工商业。
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特征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核心内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主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3、1980年,邓小平首倡,先后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到1992年后,已形成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经济区—内地中心城市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6、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
7、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首先解决香港问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但不具有外交权和国防权)
★两岸进程:1979,《告台湾同胞书》。1982年,三通。通商、通航、通邮。1992,《九二共识》,海峡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 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1、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灵魂: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精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
创新为核心
的时代精神;基础: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二是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 考情分析:
浙江综合知识2010年考查十七届四中全会,2011年考查十七届五中全会。2011年制定的十二五规划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下半年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不仅提到了文化在思想政治统战方面的重要性,更提到了文化作为第三产业可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的新思路。鉴于此,2012年应该会对十七届六中全会进行考查。
2005、2006年以十六大为考查重点;2007年召开十七大之后,才开始侧重对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和十七大的考查。综合来看,十六大侧重考查民主政治建设,十七大侧重对文化、生态、民生的考查。
1、主题:《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会议精神要点:
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
成就,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地位和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主题:科学发展。
2、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基本要求:五个坚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4、目标: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适应,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
★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探索推进“省管县”体制,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主题:《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四个“首次”
——首次提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首次强调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以遏制贫富差距。“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1、舟山群岛新区成立。
(时事背景)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新区后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知识拓展:
舟山群岛区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普陀山
中国佛教四大名山包括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有“金五台、银普陀、铜峨眉、铁九华”之称。 中国四大佛教圣地分别供奉文殊菩萨、观音菩萨、普贤菩萨、地藏菩萨。
2、杭州申遗成功。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和“文化景观”四类。 第35届世界遗产大会将“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召集与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1、性质和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⑴立法权: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⑵重大事项决定权:①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②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③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
⑶监督权:全国^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需集体行使——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个人的权利——③言论免责权(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④刑事豁免权(非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
(二)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组成与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务院的职权:
⑴立法权: 行政法规制定权。
⑵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务院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1、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权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1、中央军委的任期: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为5年,没有届数限制
2、中央军委的责任: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会负责——不汇报工作。
(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1、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
1、任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2、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1、立法的效力大小如下(附图例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2、立法裁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会
(一)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1、派出机关: 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
市辖区: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 :区公所 省级政府:地区行署
2、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3、内设机构:授权才有(商标评审、专利复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2、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3、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4、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三)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人名义为行政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行政行为含义: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行政行为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等。
★一、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定义: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1、法 律 : 可设置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 不可设置行政拘留
3、地方性法规:不可设置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规 章: 仅可设置警告、罚款。
(四)实施规则
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2、不处罚: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
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3、不重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②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 元的罚款或警告。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一般程序: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
3、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启动:当事人要求。
规则: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①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
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 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二、行政许可
(一)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或个人重大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4、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 律 :可以创设
行政法规 :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地方法规: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
上位法未创设许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
(四)期限:
(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3)另有规定依规定。
三、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①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②补偿纠纷的裁决:补偿,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拆迁以及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③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
④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⑤国有资产产权裁决
⑥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⑦劳动工资、经济补偿裁决
⑧民间纠纷的裁决——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
四、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 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
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
(一)定义: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行政调解,③行政指导等其它非具体行政行为,④国家行为,⑤刑事侦查。
2、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复议机关
(四)复议期限
1、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犯罪构成要件(4个):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刑事责任年龄
① 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② 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重伤/致死、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③ 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①犯罪故意:指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实施该危害行为,
包括——直接故意:明知道,还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还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指知道实施该危害行为有危险,(但是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施了该危害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前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不认为是犯罪的四种情况: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为保护合法权益,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保护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不负刑事责任。
3、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联系)
※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包括:⑴ 作为, 用身体积极的实施;⑵不作为,有法律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
4、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的各种犯罪分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行为未能“着手”的。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既遂: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件。
一、刑罚种类
(一)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
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
,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
期
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
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5、★死刑,是行刑者
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适用条件:(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刑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另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年)
(二)附加刑--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必须剥夺的对象:①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量 刑
★(一)累犯
1、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主体须已满18周岁
(2)前后两罪都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2、特别累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两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3)无时间、刑种的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缓刑
(二)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3、法律后果——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立功, 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四)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五) 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限内仍保持执行可能性的刑罚制度。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5、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7、缓刑的期满与撤销: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8、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刑罚执行
1、减刑
定义: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其原判的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②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③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1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无故意犯罪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假释
定义: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罚以后,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可将其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不得假释的情形: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公民(自然人)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且精神正常 。
(注:≥ 16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或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或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注: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 法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这是它与公民的根本区别。但并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是法人。
作为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并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非法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特征: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合法行为;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成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形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2;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①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都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②凡是尚未履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享有“权利”一方则无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中???。
③对已经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2依《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行政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受案范围
★只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问题3。
排除: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
二、★被告(和复议区别)
(1)一般情况: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体标准。
(2)特殊情况:经复议后起诉的——复议维持 , 还是原机关为被告;
复议改变 , 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不作为, 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三、★行政诉讼依据:
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or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一、级别管辖
1、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海事、海商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①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其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3对比:行政复议还可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并且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适当性。
1、★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民事诉讼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1)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包括四种情形:
①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由事故等关联地或发生地管辖,如: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诉讼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1)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都可以管辖:复议改变案件(此时被告是复议机关)
(2)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均可管辖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三、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次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需由上级指定管辖法院;或者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双方法院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使用价值: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
价值: 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
PS: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一定具有价值,(空气);有价格的东西不一定具有价值(土地);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知识点二: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 ,不仅要生产价值 ,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即价值增殖过程 。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绝对剩余价值: 通过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产生的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比一般资本家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是根据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和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作用不同而划分的。只有可变资本(劳动力资本)能生产剩余价值。 从价值方面看,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之比,即资本的价值构成; 从物质形态看,生产资料数量和这些生产资料必要劳动力数量之比,即技术构成。 由资本的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
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资本有机构成呈提高的趋势,最后导致的结果: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 内容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依据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
形式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三种最基本的机制。其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 社会总供给: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向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量。 社会总需求: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社会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和。 二者都是由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不平衡造成的。
通货膨胀:流通中的货币量(主要是纸币发行量过多),大大超过实际需要的数量,以致引起货币贬值
。包括需求拉动通胀和成本推进通胀。一般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商品供不应求,伴随失业率下降,经济过热。 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通货紧缩:流通中货币量少于实际需要的数量。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衰退。 财政政策: 税收、财政补贴等促使宏观经济总量变化。
货币政策: 通过央行管理和调控货币供应量及其结构,调控存款???备金率、利率、再
贴现率、发行政府债券、汇率等。1、财政政策的运用
“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原则:
总需求不足→经济萧条→企业倒闭→失业
∴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减少税收→增加总需求
总需求过度→经济繁荣→信贷规模扩张→通货膨胀
∴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政府支出,增加税收→减少总需求
2、货币政策的运行机制
货币供给量增加→债券价格上升→利息率下降→投资增加消费增加
货币供给量减少→债券价格下降→利息率上升→投资减少消费减少
货币政策一般分为紧缩性货币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给来降低总需求水平,而扩张性货币政策恰好相反。 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经济过热,央行可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消费。反之,则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扩大需求。) 汇率: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一国货币升值,将不利于该国出口贸易,容易导致国际热钱的流入,有利于本国公民出境旅游。 1、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者组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国企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国企改革的形式:股份制
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2、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统治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法人代表。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3、我国目前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供给与需求
1、供给定理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供给量与其价格呈同向变化关系,即价格越高,供给量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越少,但也有例外(劳动商品、电脑等信息产品、土地、文物、艺术品供 给)。影响供给的因素:
商品自身价格;生产的成本;生产的技术水平;
相关商品价格(互竞商品;互补商品);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供给者的数量
2 、需求定理: 其它当条件给定时,商品的需求量与其自身的价格呈反向变动关系,即价格高,需求量少;价格低,需求量多,但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奢侈品(炫耀商品) 几个概念:
两种商品共同满足一种欲望。如果两种商品互补,一种商品价格上涨,就会使其需求量减少,同时,导致其互补商品需求量减少;反之亦然。
两种商品因为功能差不多而可以互相代替满足消费者的同一种欲望。
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实际收入水平变动,进而由实际收入水平变动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导致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发生变化。
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进而由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替代效应则不改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
(二)竞争和垄断
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 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注重提高发展的包容性。 2012年经济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1946年3月正式成立,与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
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2010年,中国份额占到6.19%,位于美日之后。考情分析:
管理基本每年都会考到,多则三个题,少则一个题。考查范围相对集中,主要考查行政职能、行政执行、行政监督,以及公务员法的部分内容。
广义上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NGO)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谁在管理”-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公民个人不是行政管理的主体) “如何管理”-在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范围内。
“管理什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公益性和非盈利性) (一)按照政府管理所涉及的领域,可以将行政职能分为以下四种:
1、政治职能----四大职能: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2、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
3、文化职能—— 科学技术、 教育、 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4、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计划生育) (二)按照运行阶段,可以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
1、计划职能:计划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在收集大量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对组织未来环境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和组织拥有的可支配资源建立组织目标,然后制定出各种实施目标的方案、措施和具体步骤,为组织目标的实现作出完整的谋划。
2、组织职能:组织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建造和调整,如成立某些机构或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和重塑;二是为达成计划目标所进行的必要的组织过程,如进行人员、资金、技术、物资等的调配,并组织实施等。
3、领导职能:领导职能是指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利用各自的职位权力和个人影响力去指挥和影响下属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的过程。领导职能主要涉及组织中人的问题,往往和激励职能、协调职能一起发挥作用。
4、协调和控制职能:控制职能所起的作用就是检查组织活动是否按既定的计划、标准和方法进行,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并进行纠正,以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控制职能与计划职能具有密切的关系,计划是控制的标准和前提,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计划的实现。
(三)按照行政管理的过程,可分为: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实施、行政监督。
1、行政领导:
A 按职权是由首长一人或者由委员数人行使,或者一部分职权由首长,一部分由委员数人行使分: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
B按上下级行政组织享有的职权大小分: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上级)、分权制、均权制。
C行政领导的方式:强制命令方式、疏导教育方式、 物质激励方式、榜样示范方式。
2、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国家机关为行使政府职能,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法拟定或选择方案的过程。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中的中心环节。 A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的架构: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政决策咨询系统、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B行政决策过程:a.发现问题 b.拟制方案、论证筛选。
c.评估优选、决断方案。(核心) d.实施反馈、修正完善。 3、行政实施(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从行政决策一经形成或最后批准时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决策、实现决策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 包括实施前的准备阶段(法律准备、组织准备、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和实质性工作阶段(指挥、沟通、控制和协调等)。 4、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及国家行政组织自身对行政执行过程和行为所实施的监督。行政执行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依法行政,与此相联系,行政监督的最基本特征是依法监督。 (1)依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
外部监督,即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监督,即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以及上下级、平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2)依行政监督的性质划分:
一般监督,指各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全部行政行为实行广泛的、经常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专门监督,指担负专门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如各类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察院的监督等。 一、处分
二、申诉控告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
三、辞退
四、考核和奖励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五、交流
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非公务员到公务员) 挂职锻炼: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