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江苏省省直质监法律稽查岗面试真题说明欢迎你来参加今天的面试。请仔细看题,认真准备,回答问题要抓住要点,把握好时间。准备完毕即可开始作答。
题目第1题:现在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方便群众享受服务,提出一些服务承诺,如降低手续费等,请你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些承诺。
第2题:质监局执法人员去某企业执法,被该企业一些民工围攻,领导派你去处理此事,你怎么处理?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审题点1:“现在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方便群众享受服务”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加紧推进,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和企业能够更顺畅地享受到公共服务,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增长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出于方便群众享受服务的目的进行改革转变,既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所以,对于有些尚未进行尝试的行政机关来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必须摆脱“以自我为中心”的办事思路,不能成为改革路上的“钉子户” 。
审题点2:“提出一些服务承诺,如降低手续费等”
其实人们对于行政服务承诺并不陌生,这些行政服务承诺有的取得良好效果,有的并未达到理想目标。如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项目推进制度等。以上的服务承诺,确实可以方便群众的生活,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像降低甚至减免费用的承诺,必须建立在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如法律规定“可以酌情减免对于行政过程产生的费用”,那承诺是合理的,能够有法律依据。如果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那本该缴纳的这部分费用由谁负担呢,是财政支出吗?如何下账?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审题点3:“请你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些承诺”
不管是对于办理时限的承诺,还是服务态度的要求,又或是减免服务费用,都归属于法律概念中的行政承诺。特别是近些年来群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群众对于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承诺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要关注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问题。对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不仅对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明确其法律责任从而对其进行控制,从而真正建设科学的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形象。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行政机关出于方便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目的,提出降低手续费等的服务承诺,既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是一项利民的创新之举,值得点赞。
行政服务承诺往往集中在两部分,一是对于行政行为方式的承诺,即行政机关对于群众承诺用一定的方式作出行政行为。例如很多地市行政服务大厅打出“文明办公”“文明服务”的口号,甚至推出为老年人或者出行不便人群安排上门服务。二是对于行政行为时限的承诺,即行政机关对于群众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例如很多地市行政机关往往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效率,从速从快的办理。这些举措均体现了人文精神,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使群众感受到行政机关的决心和用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不可否认,这些服务承诺确实起到服务群众的作用,但是我国是法治国家,要求依法治国,各地行政机关作出的服务承诺其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行政服务承诺的制定缺乏群众参与,目前的服务承诺往往是行政机关的一家之言,在制定之初,并未通过政府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未举行听证会,无法体现行政法规中提倡的参与原则。
第二,行政服务承诺的公布程序存在瑕疵,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的公布服务承诺,采取不公布、部分公布、仅向部分群众公布的方式,可能会引发群众对于不公平待遇的怀疑。
第三,行政服务承诺缺乏监督措施,一方面各地行政单位未经统一监督,可能做出五花八门的服务承诺,浪费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行政单位未完成服务承诺要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定夺。
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服务承诺,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行政服务承诺的制定要经过多方讨论,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心声,广纳言论,以保证服务承诺的可行性。行政机关必要时也可以举办联席会议,通过多部门共同探讨,确定合理的服务承诺,避免拍脑袋决定。其次,行政服务承诺要体现公开性,服务承诺可以由政府出面刊登在公报上,在行风热线中进行宣传,借助各行政机关大厅中的“政务一点通”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于行政服务承诺的监督,可以将各行政单位所制定的服务承诺收集汇总,由纪检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明察暗访,将承诺完成度纳入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完成度较好社会反映良好的服务承诺,可以在各机关进行推广。
第2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审题点1:“质监局执法人员去某企业执法”
质监局负责对于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可能采取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方式,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属于正常工作,其一般流程是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其陪同下进行检查,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质监部门可以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因此我们可以假设该企业可能涉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生产流程等。审题点2:“被该企业一些民工围攻”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质监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如实提供违法生产、销售的情况。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且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如果是正常执法,该企业民工围攻执法人员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工可能是出于不清楚执法流程、法律后果;如果是我们执法人员有过错在先,例如未出示执法证件、口角冲撞等,可以先行道歉,解释清楚执法缘由进行下步活动。
审题点3:“领导派你去处理此事”
领导派“我”去处理执法人员被企业民工围攻这一事件,我首先应该了解事情大体经过,考虑到执法人员已经被围攻,接电话可能不太方便,我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民工的情绪,了解经过。如果是我们执法人员的过错,进行道歉,按照规定流程执法请求配合;如果是误会,解释沟通;如果是民工不愿配合,恶意抗拒执法,进行警告,说明法律责任,必要时候可以报警。全程可以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保留证据。因为是领导安排我进行的任务,事后总结汇报处理过程,反思提升。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质检局进行执法活动不仅是正常的工作职责,更是为了抓生产质量,保证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在发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被企业民工围攻的事件,影响恶劣,领导交给我处理,我会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我会和同事准备好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我和同事会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向现场人员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安抚现场人员的情绪,控制
秩序。其次,我会了解事情的经过,询问现场的民工和我们执法人员。如果是因为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出示执法证件,企业民工不知道我们正在执法,我会代表我局执法人员向他们表示歉意,同时说明本次来意,我们将对企业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希望他们积极配合。
如果是因为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民工担心我们的执法会给他们带来麻烦,负责人找他们问责,我会向他们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生产、销售的情况,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且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可以由我们执法人员现场与负责人联系,由其指定现场负责人配合调查。
如果民工因为不清楚执法流程不愿意配合执法,我会向他们解释流程并强调我们的执法是有法律保护的,他们抗拒执法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经过解释,民工还是不积极配合,恶意抗拒,那么我也会拨打110报警热线,请求警察的帮助。
再次,我会和现场的执法人员继续本次执法行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请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留下我局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有异议可以联系我局。
最后,我会把本次的处理结果整理,向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同时将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资料存档,留作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件事也暴露出我市有些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我会要求企业加强对于职工相关法律的培训力度。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审题点1:“现在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方便群众享受服务”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加紧推进,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和企业能够更顺畅地享受到公共服务,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增长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出于方便群众享受服务的目的进行改革转变,既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所以,对于有些尚未进行尝试的行政机关来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必须摆脱“以自我为中心”的办事思路,不能成为改革路上的“钉子户” 。
审题点2:“提出一些服务承诺,如降低手续费等”
其实人们对于行政服务承诺并不陌生,这些行政服务承诺有的取得良好效果,有的并未达到理想目标。如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项目推进制度等。以上的服务承诺,确实可以方便群众的生活,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像降低甚至减免费用的承诺,必须建立在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如法律规定“可以酌情减免对于行政过程产生的费用”,那承诺是合理的,能够有法律依据。如果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那本该缴纳的这部分费用由谁负担呢,是财政支出吗?如何下账?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审题点3:“请你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些承诺”
不管是对于办理时限的承诺,还是服务态度的要求,又或是减免服务费用,都归属于法律概念中的行政承诺。特别是近些年来群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群众对于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承诺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要关注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问题。对行政承诺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不仅对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明确其法律责任从而对其进行控制,从而真正建设科学的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形象。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行政机关出于方便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目的,提出降低手续费等的服务承诺,既是
服务型政府的体现,也是简政放权的体现,是一项利民的创新之举,值得点赞。行政服务承诺往往集中在两部分,一是对于行政行为方式的承诺,即行政机关对于群众承诺用一定的方式作出行政行为。例如很多地市行政服务大厅打出“文明办公”“文明服务”的口号,甚至推出为老年人或者出行不便人群安排上门服务。二是对于行政行为时限的承诺,即行政机关对于群众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例如很多地市行政机关往往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效率,从速从快的办理。这些举措均体现了人文精神,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使群众感受到行政机关的决心和用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不可否认,这些服务承诺确实起到服务群众的作用,但是我国是法治国家,要求依法治国,各地行政机关作出的服务承诺其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行政服务承诺的制定缺乏群众参与,目前的服务承诺往往是行政机关的一家之言,在制定之初,并未通过政府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未举行听证会,无法体现行政法规中提倡的参与原则。
第二,行政服务承诺的公布程序存在瑕疵,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的公布服务承诺,采取不公布、部分公布、仅向部分群众公布的方式,可能会引发群众对于不公平待遇的怀疑。
第三,行政服务承诺缺乏监督措施,一方面各地行政单位未经统一监督,可能做出五花八门的服务承诺,浪费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行政单位未完成服务承诺要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定夺。
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服务承诺,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行政服务承诺的制定要经过多方讨论,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对于热点问题的心声,广纳言论,以保证服务承诺的可行性。行政机关必要时也可以举办联席会议,通过多部门共同探讨,确定合理的服务承诺,避免拍脑袋决定。其次,行政服务承诺要体现公开性,服务承诺可以由政府出面刊登在公报上,在行风热线中进行宣传,借助各行政机关大厅中的“政务一点通”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于行政服务承诺的监督,可以将各行政单位所制定的服务承诺收集汇总,由纪检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明察暗访,将承诺完成度纳入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完成度较好社会反映良好的服务承诺,可以在各机关进行推广。
第2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审题点1:“质监局执法人员去某企业执法”
质监局负责对于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可能采取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方式,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属于正常工作,其一般流程是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其陪同下进行检查,可以使用执法记录仪。质监部门可以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因此我们可以假设该企业可能涉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生产流程等。
审题点2:“被该企业一些民工围攻”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质监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如实提供违法生产、销售的情况。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且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如果是正常执法,该企业民工围攻执法人员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工可能是出于不清楚执法流程、法律后果;如果是我们执法人员有过错在先,例如未出示执法证件、口角冲撞等,可以先行道歉,解释清楚执法缘由进行下步活动。
审题点3:“领导派你去处理此事”
领导派“我”去处理执法人员被企业民工围攻这一事件,我首先应该了解事情大体经过,考虑到执法人员已经被围攻,接电话可能不太方便,我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民工的情绪,了解经过。如果是我们执法人员的过错,进行道歉,按照规定流程执法请求配合;如果是误会,解释沟通;如果是民工不愿配合,恶意抗拒执法,进行警告,说明法律责任,必要时候可以报警。全程可以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保留证据。因为是领导安排我进行的任务,事后总结汇报处理过程,反思提升。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质检局进行执法活动不仅是正常的工作职责,更是为了抓生产质量,保证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在发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被企业民工围攻的事件,影响恶劣,领导交给我处理,我会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我会和同事准备好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我和同事会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向现场人员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安抚现场人员的情绪,控制秩序。
其次,我会了解事情的经过,询问现场的民工和我们执法人员。如果是因为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出示执法证件,企业民工不知道我们正在执法,我会代表我局执法人员向他们表示歉意,同时说明本次来意,我们将对企业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调查和询问,希望他们积极配合。
如果是因为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民工担心我们的执法会给他们带来麻烦,负责人找他们问责,我会向他们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生产、销售的情况,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且有义务接受产品先行登记保存、鉴定、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措施,可以由我们执法人员现场与负责人联系,由其指定现场负责人配合调查。
如果民工因为不清楚执法流程不愿意配合执法,我会向他们解释流程并强调我们的执法是有法律保护的,他们抗拒执法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经过解释,民工还是不积极配合,恶意抗拒,那么我也会拨打110报警热线,请求警察的帮助。
再次,我会和现场的执法人员继续本次执法行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请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留下我局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有异议可以联系我局。
最后,我会把本次的处理结果整理,向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同时将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资料存档,留作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件事也暴露出我市有些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我会要求企业加强对于职工相关法律的培训力度。